此次调整中,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从635元/月调整为700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从435元/月调整为500元/月。
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按低保标准低限1.3倍确定,调整后,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从826元/月调整为910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从566元/月调整为65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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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绵阳日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