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办法》规定 ▲低保边缘家庭一般指不符合低保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标准1.5倍(有条件的地方可放宽至2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 ▲家庭财产和刚性支出符合相关规定;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人员。 ▲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的范围和界定,参照《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有关规定执行,各地已制定规定一并执行。 ▲对于家庭成员因就业、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的必要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按必要就业成本、因病、因残、因学、因灾及多重支出费用符合刚性支出扣减条件的,在核算家庭收入时一并扣减,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规定可扣差事的其他家庭刚性支出。 此外,还规定了不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 低保边缘家庭 认定程序及帮扶措施 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按照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等基本程序进行,基本上参照《绵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有关要求执行。居民家庭申请救助帮扶,需要开展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的,由受理的社会救助相关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需进行低保边缘认定的,委托民政部门开展认定,民政部门按相关政策办理。 县级及以上社会救助相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给予相应的教育救助、就业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受灾人员救助、法律援助、困难职工帮扶、产业发展等相应救助帮扶,以及其他必要的帮扶措施。 县级民政部门负责低保边缘家庭的确认和动态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的受理、审核,协助做好动态管理。 居民家庭申请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成员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婚姻状况等证明材料。授权有关部门对申请人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及其法定赡养人、抚养人进行经济状况核查。 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人代为提交申请。委托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乡镇(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后,应当及时提请县级民政部门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信息核对。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将核对结果反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信息核对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情况和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进行公示等。 《认定办法》要求,各地要紧紧依托绵阳市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平台开展数据比对,加大困难群众排查力度,及时发现困难群众,主动救助,及时救助,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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