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 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一、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保供稳价工作,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经营者在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如实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政策依据等有关情况。价签、价目表、公示牌的内容不得漏标、错标、模糊不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未标明的费用。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明码标价。 三、各经营者要依法开展促销活动。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虚假标价、两套价格、模糊标价、虚假折扣、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要如实标示馈赠品的品名和数量,严格履行价格承诺。 四、各经营者要积极组织货源满足群众生活需求,特别是米面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的经营者,要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大幅涨价,严禁趁节日期间大幅提高米面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价格。 五、各相关经营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大幅提高“四类药品”(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以及抗原检测试剂、家用制氧机、体温计等防疫药品用品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不得通过强制搭售其他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防疫药品用品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网络交易平台要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监测管控,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当采取必要处置措施,保存有关信息记录,依法承担起相应义务和责任。 六、各经营者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自本提醒告诫发布之日起,视为公开告诫不得囤积居奇,并已履行告诫程序,市场监管不再单独告诫。各经营者应当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压实属地监管责任,持续开展价格监管工作,加强重要民生商品、农副产品、防疫药品用品、高端白酒、旅游服务和电商平台等重点领域价格监管,依法严厉查处价格串通、哄抬物价、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和经营秩序稳定。 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市场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证据资料,并拨打电话“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核实、严查快办,全力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8日 内容来源: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小吴要长高 发表于 2022-12-29 13:33
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证据资料,并拨打电话“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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