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披露一起案例: 该院在办理一起医保基金诈骗案件时发现 不少老年人把自己的医保卡 有偿租借给他人 因此触犯了刑法被判刑 法官提醒 医保基金中的钱不完全是个人财产 不可随意将医保卡借给他人 2021年1月至8月,王某和李某从30余名老年人手中租借医保卡,之后李某以在各大医院看病为由,利用上述医保卡购买纳入医保范围的药品,而后再高价转卖。案件审理过程中,涉案老年人均表示,自己觉得卡里的钱取不出来也是浪费,不如用来换点租金,一次就可以挣五六百元。到案发时,出借次数多的老人已经从中获利上万元。 宝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这些老年人明知王某、李某冒用身份,利用借来的医保卡低价购买药品高价转卖获利,仍有偿提供自己的医保卡,为王某、李某骗取医保基金提供帮助,所以构成诈骗罪的共犯。截至2022年12月,宝山法院共审结该批案件28件,涉及30余名老年人,根据涉案老年人犯罪情节轻重的不同,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3年不等,同时宣告缓刑,并处罚金。 针对本案中老年人的错误认知,承办法官提醒,医保基金是国家设立的,由用人单位、个人和国家按照比例共同缴纳,其中国家财政缴纳的比例相对而言更高一些。因此,医保基金中的钱不完全是个人财产,具有非私有性。伪造就医事实、帮助他人伪造就医事实、套取医保药品再转卖等行为,都属于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严重者会触犯刑法。
去年,四川省医保局出台 《四川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规定医保参保人员将医保卡 借给他人冒名使用将受惩戒 值得注意的是,职工医保参保人用本人的医保卡为其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在定点医药机构购买药品和购药人持委托书、直系亲属的医保卡购买药品的不会受到惩戒。 什么样的情形会受到惩戒? 01 冒名就医,如:一人持他人的医疗保障凭证(医保卡)以他人的名义就医、购药等。 02 医保凭证外借,如: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医保卡)借予他人造成他人冒名就医。 03 倒卖药品、耗材。 04 重复享受待遇。 05 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医疗保障待遇。 在日常生活中 难免会有朋友问自己借东西 但是,无论你们关系多好 除了医保卡 还有这几件东西也不能随便借 扩散周知~
来源:上观新闻、上海法治报、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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