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判了一起放火案。 2023年年初,被告人安某在和朋友聚餐喝酒后,独自来到女友肖某的出租房,发现女友不在,遂打电话与之联系。 在通话过程中,安某与女友沟通此前发生口角之事未果,一气之下,一边出言威胁,一边用打火机点燃了女友喜欢的一件毛质衣服。 待火势渐大,安某才用脚踩熄该衣物,随后去了另一间卧室继续和女友在电话中争吵。 衣物上的火苗死灰复燃,直到隔壁卧室被火光和烟雾笼罩,安某才发现火情。慌忙之中,他向着火处连浇了三盆水,发觉于事无补后慌慌张张地离开房间下了楼。
房屋火势出现蔓延,周围邻居发现后立刻拨打了119火警电话,最后由消防大队扑灭房屋火焰,但此时屋内的衣物、木架床、桌子及一台空调尽数烧毁。
公诉机关认为,安某明知女友肖某租住的房屋卧室内有大量的可燃物,且房屋内有天然气管道,并紧挨着他人居住的房屋,仍然实施放火行为,该放火行为已经危及到其他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财产安全,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安某在明知肖某租住的房屋内有大量的可燃物、天然气管道,且该出租房紧邻他人房屋,放火可能引发严重后果的情况下,仍实施放火行为。该放火行为已经危及到其他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财产安全,构成放火罪。 因安某有自首情节,高新区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安某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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