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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速看!绵阳安州一花甲老人三次“闹离婚”!对此你怎么看待这件事? [打印本页]

作者: 芒果少女    时间: 2023-5-22 09:13
标题: 速看!绵阳安州一花甲老人三次“闹离婚”!对此你怎么看待这件事?






近日,安州区法院审结了一起花甲老人之间的离婚纠纷案件,通过承办法官积极沟通协调,解决当事人的后顾之忧,保障当事人基本生活权益,历时三年之久的家庭矛盾终于得以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对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表示由衷地感谢。



案情回顾


2011年某月,原告杨某某与被告谢某某双方经人介绍认识,并于2012年某月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因婚前双方对彼此都未作充分的了解,婚后发现因年龄差距太大,无共同语言。在双方爆发多次争吵后,原告遂决定与被告分居,现已达五年之久,且原告在2021年某月、2022年某月先后两次向安州区法院提起诉讼。近日,原告杨某某再次诉讼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据了解,原被告系二婚,原告与前夫育有一子。被告谢某某身患重病,与原告分居后,一直住在养老院,无任何生活来源,且无儿无女,原告三次起诉被告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其离婚意愿强烈。

如何在解除婚姻关系的同时,又使被告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成了破解本案难题的关键。

案件经过


案件受理后,经过实地走访、调查取证,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的处境,认为只是简单的处理婚姻关系并不是最优途径,随即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经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劝导双方换位思考,各退一步,以期圆满解决问题。同时,承办法官积极与被告户籍地的乡镇党委、村民委员会联系协调,希望能够通过国家政策保障被告日后的基本生活。


最终,经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调解,多次与乡镇党委、村社干部的沟通协调,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原告一次性支付被告2.5万元的经济补偿金,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当地村民委员会表示:将根据被告实际情况,申请评选为五保户,保障其基本的日常生活。


作者: 乐乐妈妈酱    时间: 2023-5-22 09:29
我觉得没有问题
作者: 爱你呀!    时间: 2023-5-22 09:29
为什么还要劝和呢?有点无语的
作者: 杳无音讯    时间: 2023-5-22 09:30
离个婚还要三次?什么情况哦
作者: 杳无音讯    时间: 2023-5-22 09:30
为什么第一次没有离魂成功呢?
作者: 小汝大雅    时间: 2023-5-22 12:32
不合适就分
作者: 小汝大雅    时间: 2023-5-24 09:45
领证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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