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源减排措施。在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市民出行。城市主城区限制国三(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柴油车(特种车辆除外)上路行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7点至22点期间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车牌尾号分为1和6周一限行、2和7周二限行、3和8周三限行、4和9周四限行、5和0周五限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的方式,限制城市主城区20%的机动车通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城市主城区禁止通行货车等大型汽车,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砂石料厂等企业禁止物料、产品运输车辆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