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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满足广大参保群众的就医用药需求,切实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根据绵阳市医疗保障局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执行〈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目录(2022年)〉有关问题的通知》(绵医保办〔2023〕24号)要求,自2023年5月1日起,绵阳市中医医院、绵阳市骨科医院、江油市中医医院、三台中医院、梓潼中医院、绵阳市安州区刘氏爱民医院的73种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照“乙类药品”管理。医疗机构制剂,是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此次被纳入我市医保支付范围的医院制剂包括疏肝散结胶囊、调冲散结胶囊、调中平胃合剂、芪景防感合剂等共计73种,其中,西药制剂8种,中药制剂65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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