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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1年11月22日平武县人民政府发布森林防火命令,全县森林防火期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其中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目前平武县正处于森林火灾高发期。
近期气温骤升,野外天干物燥,森林内可燃物载量高,火险等级持续攀升。加之春季群众进山劳作及郊游,可能存在携带火种进山的风险,森林防火形势日渐严峻。
现曝光一批平武县森林火灾警示案例,提醒广大居民:进入林区请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到家火不上山,林边不用火,自觉履行好森林防火责任。
2022年3 月4 日,平通羌族乡龙治村王某某违规使用明火,在自家韭菜地(紧挨林地)里烧杂草。平武公安依法对王某某处行政罚款200元。 2022年3月10日,虎牙藏族乡虎丰村吕某某在林地周边点火焚烧草树渣类。平武公安依法对吕某某处行政罚款100元。 2022年3月9日,大桥镇新营村徐某某在林地使用明火焚烧树叶后,未将火完全扑灭,导致再次复燃,周边林地被烧。平武公安依法对徐某某处行政罚款500元。
•野外违规使用明火驱蛇 2022年3月4日,平通羌族乡桥坝村村民袁某某在明知不能野外用火的情况下,在自家林地烧火驱蛇。平武公安依法对袁某某处行政罚款200元。
•野外违规烧灰积肥 2022年3月4日,平通羌族乡龙治村村民周某某在明知不能野外用火的情况下,在某林地烧灰积肥。平武公安依法对周某某处行政罚款200元。
•野外违规焚烧秸秆 2022年3月12日,虎牙藏族乡虎丰村林某某在林地周边焚烧竹根、玉米秆。平武公安依法对林某某处行政罚款400元。 2022年3月4日,水晶镇青龙村李某某在自家耕地内烧玉米秆。平武公安依法对李某某处行政罚款200元。
•野外使用明火驱蜂致失火
2020年4月29日,响岩镇冯某某在核桃林地内除草的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在防火期、防火区内使用打火机点燃野草烧蜂窝、抽烟致使平武县响岩镇涪江村二社集体林发生森林火灾 ,经专业技术人员鉴定,火灾造成23000 平方米(2.3 公顷)林地过火。直接损失36460 元。2020年6月30日,平武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罪犯冯某某犯失火罪,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对35亩受损林地进行补植复绿。
清明将至,文明祭祀。平武公安提醒您: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一定要记得:进山不用火、火源不入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