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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建立四川省公租房保障家庭信用信息记录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各地要逐步建立起住房保障信用管理制度,对于在公租房租住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转租转借、恶意破坏、拒交租金、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伪造有关信息和拒不退出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全面记入住房保障信用档案。
这也是国内第三个省级层面建立的住房保障信用管理制度。
《指导意见》明确信用档案信息是以公租房保障家庭为信用主体,只用于记载发生失信行为的相关信息。要建立四川省住房保障信用信息统一采集标准,按照标准对保障家庭信用信息进行归档,并实施动态更新、动态管理。要加大成果运用力度,运用“蜀安居”住房保障信息平台,打通川渝两地公租房保障家庭信用信息共享互认通道,探索打通档案数据库与“信用中国”共享通道,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对象予以联合惩戒。
《指导意见》明确了将对保障家庭失信行为实施失信惩戒。各地在受理或实施住房保障相关业务时,应当查询业务对象的信用状况,对存在失信行为的对象实施与其失信程度相适应的惩戒措施。
此外,《指导意见》提出,要进一步规范四川省公租房准入、分配、管理、退出工作,引导保障对象诚信履约,保证保障资源的公平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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