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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您反映关于公租房申请问题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关于绵阳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绵建局函〔2016〕91号)规定,家庭年收入8万元及以下,单身居民年收入4万元及以下,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保障范围内无私产住房或私产住房(以及承租公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6㎡的绵阳城区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个人)、新就业职工及其他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我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外来务工人员在工作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经社区居委会初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园区)住建局复审,市住建局委核定,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个人),在绵阳市住建委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家庭(个人),取得绵阳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资格。感谢您对住房保障工作的支持!如有疑问可拨打电话咨询,涪城区住建局:6277360,游仙区住建局:2130181,高新区住建局:2554878,经开区住建局:8333728,科技城新区住建局:2223101,仙海区住建局:2760615。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10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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