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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市民: 您好! 您来信反映“兴发家园五期嶺峰小区物业长期躺平不作为,希望政府换换”的信件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收到你反映的问题后,我局工作人员于2023年2月27日与该小区物业负责人联系,现场查看,了解得知:兴发?嶺峰小区修建于2012年,小区基础设施及电梯均已超过维保期,需使用小区公共收益或者住房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针对物业不作为希望更换物业服务企业的问题,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需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选聘新的物业企业,不能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可以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由业主授权进行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 针对以上情况,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设立业主大会的书面报告,并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公告。建设单位未按时书面报告设立业主大会的,同一物业服务区域内二十名以上业主联名可以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设立业主大会的书面申请,并提供业主身份证明材料。 ”及第二十六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设立业主大会的书面报告或者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向商品房销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人核实是否符合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情形。符合的,应当在收到书面报告或者书面申请后三十日内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不符合的,应当告知原因,并在该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公示。筹备组发布的通知或者公告,应当加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印章。”的规定,我局建议业主联名向小区所属街道提出设立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同时我局已责令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加强公共区域的巡查,尽心尽力为业主服务。 经办单位:绵阳市游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咨询电话:0816-2130171
2023年3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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