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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目录(2022年)》
日前,四川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目录(2022年)》(以下简称《2022年制剂目录》),进一步提高四川省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
>>在制剂目录数量上 《2022年制剂目录》将全省80家医院生产的2867种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其中西药制剂182种,中药制剂854种,藏药制剂1831种。
>>制剂支付使用范围上 《2022年制剂目录》内的医疗机构制剂按“乙类药品”管理,仅限于本院使用或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调剂范围内使用时基金方予支付。
>>制剂支付标准上 要求各地于2023年4月10日前公布《2022年制剂目录》内本地区医疗机构制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标准,并报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汇总,全省统一执行。
支付标准是指基金支付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制剂费用的基准,包括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各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支付标准。
>>制剂目录执行时间上 《2022年制剂目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各地原有医疗机构制剂目录与本目录不一致的,按本目录执行。
>>相关落地执行要求上 《2022年制剂目录》对信息系统调整、数据库更新完善、基金监管、智能监控、协议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确保目录内医疗机构制剂正常结算,确保基金安全。
据了解,这是四川省首次统一全省医保医疗机构制剂目录,实现了全省制剂品种、支付标准的统一和互认,对推动四川省医保用药管理更加统一规范、促进四川省基本医保省级统筹、促进四川省中医(民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医疗机构制剂是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不可以在市场上销售。
《2022年制剂目录》发布后,从省级层面实现了全省制剂品种、支付标准的统一和互认,解决了以前各地医疗机构制剂目录不一致的问题。目录中的2867种制剂全部可以纳入报销。同时,目录收载的医疗机构制剂,不仅可以本院使用,其他医院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也可调剂使用,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这项规定能让一些受认证的制剂使用范围扩大,以前因为异地就医无法报销的相关制剂费用,现在也可以纳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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