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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9日 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从盐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 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黄甸王程加油站行政违法案件 经立案调查已作出处理结果 没收税控燃油加油机EX1台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0.03万元 罚款0.2万元
据介绍,2021年11月,有群众在网上反映“120升的油箱加161升油”的情况,盐亭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后,当即赶赴现场调查处理。2021年12月21日,盐亭县市场监管管理局经调查核实后,对黄甸王程加油站作出了“没收税控燃油加油机EX1台;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0.03万元;罚款人民币0.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处罚决定作出后,受到广大网友关注,现就网友关心的相关问题进行通报。
关于“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0.03万元”的违法事实认定及处罚依据。经调查确认,2021年5月12日至2021年11月12日之间,该加油站销售0#柴油41.42吨,销售金额共计30.03万元。鉴于当事人破坏其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行为存在主观故意性,影响十分恶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当事人的全部销售额为违法所得,共计30.03万元。
关于“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该条文对罚款金额上限设定为2000元,系强制性条款,不可突破,盐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当事人按该条款上限顶格给予了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盐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感谢广大网友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一步,盐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对成品油市场的监管力度,不断规范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大家对此事怎么看? 对处理结果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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