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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假期七天时间,全市公安交警投入警力6895人次,严查酒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
大年初三晚8点,邓某与亲朋好友喝过酒后,驾驶摩托车途经科学家公园,被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民警拦下。 经检测,邓某体内酒精含量达到4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遭到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及罚款处罚。
这事儿并没有让邓某“长记性”。 大年初六晚9点,邓某再次驾驶摩托车途经科学家公园,又遇交警查酒驾。临近检查点约100米时,邓某意欲掉头驶离,被民警拦下。
经检测,邓某体内酒精含量达到61mg/100ml,又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当即查扣了邓某的车辆。 按照相关规定,邓某属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1000-1900元、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据统计,春节期间 全市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724起 其中,酒醉驾交通违法行为162起 超速495起 货车超载12起 无证驾驶33起 农村面包车超员5起 营运车辆违法224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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