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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启动绵阳科技城新区创业园街道办兴隆社区2组,大新村1、2、5、8组、大新村村委会,戈家庙村6、7、8组,鼓楼村1、2、4、8组,高新区普明街道办菩提寺社区8组集体土地征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绵阳科技城新区创业园街道办兴隆社区2组,大新村1、2、5、8组、大新村村委会,戈家庙村6、7、8组,鼓楼村1、2、4、8组,高新区普明街道办菩提寺社区8组拟征收面积约33.5103公顷,具体范围详见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图》。实际征地范围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绵阳市2022年第46批城市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 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征收土地预公告公示结束后,绵阳科技城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将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拟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启动绵阳科技城新区直管区创业园街道办鼓楼村11组,高新区永兴镇永惠村9、10组集体土地征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绵阳科技城新区直管区创业园街道办鼓楼村11组,高新区永兴镇永惠村9、10组,拟征收面积约12.8381公顷,具体范围详见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图》。实际征地范围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绵阳市2022年第23批城市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征收土地预公告公示结束后,绵阳科技城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将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拟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将绵阳市2021年第19批次建设用地征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文号、时间和用途 (一)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川府土(绵)〔2021〕17号; (三)批准时间:2021年11月18日; (四)批准用途: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面积和地类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经开区塘汛街道文跃社区第八居民小组;经开区塘汛街道文跃社区第九居民小组;经开区塘汛街道文跃社区第十居民小组;经开区塘汛街道文跃社区第十一居民小组;经开区塘汛街道文跃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经开区塘汛街道文跃社区8组;经开区塘汛街道文跃社区9组;经开区塘汛街道文跃社区10组;经开区塘汛街道文跃社区11组;经开区塘汛街道文跃社区居民委员会; (三)被征收土地面积和地类: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1.222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区片编号:Ⅰ):52200元/亩;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计算方式: 1.土地补偿费:按区片综合地价的30%计算; 2.安置补助费:按区片综合地价的70%计算。 (三)农业人口安置途径:本次应该安置农业人口7人,采取社会保障方式予以安置。 四、公告方式、时间及其他告知事项 (二)如你社区、组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绵阳市2021年第19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绵)〔2021〕17号)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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