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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四川省医保局出台 《四川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规定医保参保人员将医保卡 借给他人冒名使用,将受惩戒 不少网友留言咨询: 用自己的医保卡给父母子女使用, 会不会受到惩戒? 刘先生是绵阳市的医保参保职工,他经常用自己的医保电子凭证在药店给患有高血压的母亲买药。在得知《四川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消息后很着急,咨询如果以后再用自己的医保卡给母亲买药,是不是会面临信用惩戒?
“刘先生这种情况,不会受到惩戒。”绵阳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四川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医保卡仅限本人使用,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购药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也就是说,职工医保参保人用本人的医保卡为其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在定点医药机构购买药品和购药人持委托书、直系亲属的医保卡购买药品的都不会受到惩戒。 该负责人指出,将“医保卡给亲人使用”理解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可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下列费用: 在医院发生的门诊、住院、体检、非计划免疫接种等需个人负担的医疗服务费用。 在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辅助器具等费用。 支付由政府开展的与医疗保障相关的社会保险个人需要缴纳的费用。 冒名就医,如:一人持他人的医疗保障凭证(医保卡)以他人的名义就医、购药等。 医保凭证外借,如: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医保卡)借予他人造成他人冒名就医。 市民在医院使用医保卡 给父母子女看病具体如何操作呢?
记者从绵阳四〇四医院采访了解到,绵阳职工医保卡共济功能日前已在该院正式上线,简单来说就是,绵阳职工医保参保人医保卡上个人账户上的钱可以给自己的家人使用。
据绵阳四〇四医院医保科负责人介绍,在出院结算时,只需填写关系承诺书,并使用家人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支付患者住院自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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