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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表彰表扬和激励在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基层党员干部群众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大限度减少因灾人员伤亡,经省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然资源厅、财政厅日前联合印发《四川省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规定》明确为首先发现地质灾害前兆信息,及时报告或主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避免因灾人员伤亡的个人和单位。
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其中,精神奖励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表彰表扬为“地质灾害防治先进个人”或“地质灾害防治先进集体”; 对地质灾害成功避险作出重要贡献、成效特别突出,在全国、全省范围内有广泛良好社会影响的个人和单位,按程序提请省委、省政府或省地质灾害指挥部给予即时通报表扬。物质奖励则采取发放奖金的方式,按照每次成功避免的可能因灾伤亡人数确定,省级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个人奖励3万元、单位奖励5万元;二等奖个人奖励2万元、单位奖励3万元;三等奖个人奖励1万元、单位奖励2万元。
据了解,2014至2021年,全省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2.3万余起,同期,全省共实现地质灾害成功避险665起,避免了近3万人可能因灾伤亡。村组干部、地灾监测员等广大基层党员干部群众和专业地勘队伍在实现成功避险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规定》旨在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机制,下一步,四川还将推动制定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将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制度、志愿服务行动、全域综合整治理念等固化上升为法规制度,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强有力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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