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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 记者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获悉 我市交警部门决定 从2023年度起 调整优化中心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措施 关于调整优化载货汽车城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成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和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要求,结合绵阳实际,决定于2023年度起调整优化中心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消皮卡车进城限制
赋予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与小型载客汽车同等通行权,无需申报办理禁行路段通行证,不受市区货车限行措施限制,但车辆登记类型必须为轻型多用途货车。
二、放宽对中型厢式货车通行限制
对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赋予与轻型厢式货车同等通行管控政策,参照轻型厢式货车在交管12123APP申报配送货车通行码;
对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新能源厢式货车参照新能源轻型货车管理,在城区通行无需申报通行码。(城区限重低于8吨的桥梁、高架等道路严禁通行)
三、城区货车限行时间
调整为每日6时至23时。
四、货车通行码实行线上办理
A、B、C类货车通行码在交管12123APP 申报,D、F类货车通行码在绵阳公安微警务公众号申报。
五、危化品运输车和工程运输车通行
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六、其它相关事项
(一)请参照交管12123APP、绵阳公安微警务公众号的办证指南申报货车通行码。 (二)黄标车以及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为国一、国二标准的车辆不予核发通行码。 (三)环卫、绿化、路灯等部门工程作业车在交通高峰时段应当停止占道作业。 (四)因大型活动、市政建设、重污染天气预警等原因调整城市交通组织管理措施时,车辆驾驶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交通管制通告,按照交通信号、现场执勤民辅警和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 (五)通行码申办成功次日生效。 (六)城区部分道路限行、限重、限高、限宽等本通告中未尽事项,以实际道路交通禁令标志和现场交通民警指挥为准。 (七)对有3次(含)以上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的,不能申请通行码办理,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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