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游仙区委批准,游仙区纪委监委对游仙区应急管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唐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唐勇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对管辖区内非法转让土地、套取资金问题监管不力,导致辖区内出现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财政资金和村(社区)集体资金被套取;将公权力沦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唐勇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游仙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唐勇开除党籍处分;由游仙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