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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蜀说] 搞快看!绵阳这14人被警方查处!均涉及酒驾醉驾,有你认识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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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3-5-10 08:54:4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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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

饮酒会让人视线模糊、反应迟钝

酒后驾车更潜藏着安全隐患

不仅危害驾驶人的自身安全

还严重影响行车安全



但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

近期

三台公安交警就查处了一批
酒驾醉驾“典型”


案例一

【违法行为人】:王某银

【户籍所在地】:绵阳市三台县

【车 辆 号 牌】:川BD***8

【车 辆 类 型】:轻便二轮摩托车

【查 获 时 间】:2023年5月1日 13时46分

【查 获 地 点】:新西外街

【违 法 行 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



案例二

【违法行为人】:胡某福

【户籍所在地】:绵阳市三台县

【车 辆 号 牌】:川BS***2

【车 辆 类 型】:普通二轮摩托车

【查 获 时 间】:2023年5月2日 13时43分

【查 获 地 点】:恒昌路

【违 法 行 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


案例三

【违法行为人】:谢某明

【户籍所在地】:绵阳市三台县

【车 辆 号 牌】:无

【车 辆 类 型】:普通二轮摩托车

【查 获 时 间】:2023年5月2日 14时13分

【查 获 地 点】:东河路

【违 法 行 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机动车未登记上户



案例四

【违法行为人】:杨某富

【户籍所在地】:绵阳市三台县

【车 辆 号 牌】:川BF***9

【车 辆 类 型】:轻便二轮摩托车

【查 获 时 间】:2023年5月2日 15时03分

【查 获 地 点】:东河路

【违 法 行 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



案例五

驾驶人员:田某
交通违法行为(简称):酒驾、无证、未上号牌
查处地点:凯涪路
查处时间:4月25日13时48分
呼气式酒精含量:31mg/100ml



案例六

驾驶人员:彭某
交通违法行为(简称):酒驾
查处地点:凯涪路
查处时间:4月25日12时57分
呼气式酒精含量:32mg/100ml


案例七

驾驶人员:涂某
交通违法行为(简称):酒驾、无证、未上户
查处地点:塔山镇雄关干道
查处时间:4月23日13时58分
呼气式酒精含量:54mg/100ml


案例八

驾驶人员:夏某杰
交通违法行为(简称):醉驾
查处地点:中涪路
查处时间:4月19日20时57分
呼气式酒精含量:108mg/100ml


案例九

驾驶人员:谌某军
交通违法行为(简称):醉驾
查处地点:中涪路
查处时间:4月19日20时59分
呼气式酒精含量:106mg/100ml


案例十

驾驶人员:向某武
交通违法行为(简称):酒驾
查处地点:西平镇西蜀大道
查处时间:4月22日13时30分
呼气式酒精含量:77mg/100ml


案例十一

驾驶人员:姚某
交通违法行为(简称):醉驾
查处地点:芦溪镇潼绵干道
查处时间:4月19日21时33分
呼气式酒精含量:113mg/100ml


案例十二

驾驶人员:高某
交通违法行为(简称):酒驾、无证
查处地点:芦溪镇潼绵干道
查处时间:4月19日20时57分
呼气式酒精含量:23mg/100ml


案例十三

驾驶人员:李某
交通违法行为(简称):酒驾、无证
查处地点:芦溪镇潼绵干道
查处时间:4月22日13时56分
呼气式酒精含量:28mg/100ml


案例十四

驾驶人员:陈某

交通违法行为(简称):酒驾、驾驶报废车

查处地点:涪滨路

查处时间:4月24日13时05分

呼气式酒精含量:51mg/100ml



“酒后驾车”是十分危险
的违法犯罪行为
酒驾的成本有多高?
接着往下看!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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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3-5-10 08:59:22 | 只看该作者
感觉这都轻了不长记性
板凳
发表于 2023-5-10 08:59:32 | 只看该作者
太嚣张了
地板
发表于 2023-5-10 09:11:46 来自手机发帖 | 只看该作者
骑电瓶车的好多都是酒驾
5#
发表于 2023-5-12 11:20:19 | 只看该作者
我真的好讨厌这些喝酒的啊
6#
发表于 2023-5-12 11:20:28 | 只看该作者
说实话有点无语的
7#
发表于 2023-5-12 11:20:51 | 只看该作者
不知道这些人咋想的,不想想家人吗?
8#
发表于 2023-5-12 12:26:29 来自手机发帖 | 只看该作者
无知者无畏
9#
发表于 2023-5-12 18:48:05 来自手机发帖 | 只看该作者
感觉都是些农民工……
10#
发表于 2023-5-13 08:52:19 来自手机发帖 | 只看该作者
饮酒和醉酒可以分开的,骑电动车赶席。喝杯酒很正常,责任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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