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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四川首例!离婚后不探望,7岁女儿告了爸,你们怎么看离婚后不探望孩子的情况吗? [打印本页]

作者: 水影寒    时间: 2023-2-8 21:11
标题: 四川首例!离婚后不探望,7岁女儿告了爸,你们怎么看离婚后不探望孩子的情况吗?

离婚后,父亲或母亲未探望,孩子是否可以作为诉讼主体,主动要求父亲或母亲对其进行探望?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近日,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未成年人请求探望权纠纷案,判决父亲文某履行探望权义务。据了解,这也是民法典实施后四川审结的首件未成年人请求探望权案。

图片▲民法典 资料图 图据视觉中国

温某与文某曾是夫妻,2014年9月3日,女儿文某某诞生。2016年3月12日,文某与温某协议离婚,约定女儿文某某由母亲温某抚养,文某无需支付抚养费,但有探望权。

之后,文某与温某在探望时间与探望方式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产生纠纷。2021年9月8日,女儿文某某以文某近一年未探望,导致她父爱严重缺失为由,起诉至成都高新法院。

高新法院裁定驳回文某某的诉求,后文某某不服一审裁定提出上诉,成都中院指令高新法院继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高新法院委托第三方心理咨询机构对文某某父母进行心理干预,了解文某某及文某探望意愿,同时引导文某和温某重视未成年子女心理需求,共同为女儿探望搭建友好沟通平台。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明确离婚后父母享有对子女的探望权,而未成年子女是否能够作为探望权的诉讼主体,主动要求父母对其进行探望,民法典对此无明确规定。

承办法官考虑到探望权立法初衷是为呵护被抚养人健康成长,有效弥补因父母婚姻关系存续的终止、家庭成员组成的变更给未成年子女造成的不利影响,于是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对探望权的性质、内涵进行说理,充分论证支持未成年人要求父母对其进行探望的诉讼权利。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

来源:成都商报


作者: 乐乐等你    时间: 2023-2-8 21:18
父母离婚,孩子才是最受伤的那个
作者: 小书虫    时间: 2023-2-8 21:28
到底是探望权还是探望义务?
作者: 池木    时间: 2023-2-8 21:29
那比如说,孩子跟着男方,男方给爷爷奶奶带,女方去看孩子,爷爷奶奶不让看女方孩子,还一直跟孩子说,不听话就不要你了这种话,怎么办?
作者: 全部不再    时间: 2023-2-8 21:30
老了不要回头打官司告女儿不给赡养费
作者: 中二柚    时间: 2023-2-8 21:31
这样的法庭判来的探望,又有什么意义呢?让父亲过来玩手机两小时给孩子看?
作者: 陌初寒上    时间: 2023-2-8 21:31
法律上规定说必须要探望,但是呢,现实生活中又有多少人遵守了
作者: 小白菜Y    时间: 2023-2-8 23:57
可以哦,牛逼了
作者: /简单    时间: 2023-2-9 06:04
这样的父亲不给抚养费,不探望孩子。孩子小的时候经济上不进抚养义务,精神情感上也完全缺位,以后老了,怎么开口让孩子进赡养义务?
作者: /简单    时间: 2023-2-9 06:05
改错,应该是尽义务哈
作者: 爱迪生气了    时间: 2023-2-10 11:18
/简单 发表于 2023-2-9 06:04
这样的父亲不给抚养费,不探望孩子。孩子小的时候经济上不进抚养义务,精神情感上也完全缺位,以后老了,怎 ...

估计都是爱答不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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