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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壳子] 注意!绵阳这依法扣留的86位车辆的车主仍未前来依法处理,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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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2 11:37:5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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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督促当事人处理扣留机动车的公告

    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0月30日,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在交通管理工作中扣留超过30日尚未接受处理的机动车共计86辆,经通知仍未前来接受处理。

       请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供扣留机动车合法证明到绵阳市公安局交警直属三大队交管服务大厅接受处罚。

       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机动车,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之规定予以处理。

未处理车辆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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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22-2-24 22:04:23 来自手机发帖 | 只看该作者
害怕接受处罚,肯定是都不会要了。
28#
发表于 2022-2-23 15:51:20 来自手机发帖 | 只看该作者
大家快去啊
27#
发表于 2022-2-23 11:01:22 来自手机发帖 | 只看该作者
这些都没法要了
26#
发表于 2022-2-23 10:33:36 来自手机发帖 | 只看该作者
都不需要了
25#
发表于 2022-2-23 10:28:01 来自手机发帖 | 只看该作者
罚款比车贵的话可能就不要了吧
24#
发表于 2022-2-23 10:03:11 来自手机发帖 | 只看该作者
肯定都不要了
23#
发表于 2022-2-23 09:46:58 来自手机发帖 | 只看该作者
肯定不要了
22#
发表于 2022-2-23 09:45:13 来自手机发帖 | 只看该作者
车的价值没有罚款多所以没人要了
21#
发表于 2022-2-23 08:47:22 来自手机发帖 | 只看该作者
交罚款了
20#
发表于 2022-2-23 08:40:28 来自手机发帖 |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主页预览能看见图片,进来就只有一张明细表?是我设置不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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