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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蜀说] 权威发布!绵阳跨医院检查结果可以互认,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检验,涉及这些类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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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 16:52: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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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绵阳市加快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从今年6月1日起,在绵阳市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就诊,部分检查项目可以互认,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检验,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


这些检查项目可以互认↓


互认项目包括医学检验、医学影像两大类,主要选取稳定性较好、具有统一的技术标准、质量易控制的检验检查项目。


1、互认临床检验项目:


共74项,包括白细胞、尿酸、乙肝病毒等。



互认条件:市内具备开展上述检验项目法定机构资质、人员资质的医疗机构,依法依规出具的上述74项检验结果,应统一在合格的检验报告单上标注“绵阳HR”互认标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据检验报告单上“绵阳HR”标识的项目予以互认。


2、互认医学影像检查项目:


共33项,其中X线摄影检查项目共24项、计算机体层扫描(CT)平扫项目9项。



互认条件:市内具备开展上述医学影像检查项目法定机构资质、人员资质的医疗机构,依法依规出具的上述33项医学影像检查结果,应统一在合格的医学影像报告单、图像或交胶片右上角标注“绵阳HR”互认标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据影像检查报告单、图像或胶片上“绵阳HR”标识的项目予以互认。


互认后要收取相关费用吗?


《方案》明确,检查检验结果即可满足诊疗需要的,医疗机构按门(急)诊诊查收取相应的诊查费,不额外收费,但确需相应检查检验科室共同参与方可完成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可在收取诊查费的基础上参照该医院执行的价格政策加收院内会诊费用。


对于检查检验结果符合互认条件,但因无法起到辅助诊断作用,确需重新检查的,可收取实际发生的医疗服务费用。


对于在检查检验结果质量过关的前提下,上级医院不认可检查检验结果,人为原因造成重复检查的,由相关医院承担相应的检查费用。


以下这些情况可以重复检查↓


《方案》明确提出,出现以下情况,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相关项目不予互认,需进行重新检查:


(1)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3)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4)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5)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6)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绵阳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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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 19:52:12 来自手机发帖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政策真的极好,但是希望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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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 16:54:55 来自手机发帖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好。以前只认比自己级别高的医院报告
99#
发表于 2022-6-4 00:56:48 来自手机发帖 | 只看该作者
这是好事…
98#
发表于 2022-6-4 00:41:05 来自手机发帖 | 只看该作者
利于病人的大好事
97#
发表于 2022-6-3 23:50:55 来自手机发帖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政策好
96#
发表于 2022-6-3 23:24:56 来自手机发帖 | 只看该作者
就是,原来到一个医院就喊检测一次,浪费时间浪费钱
95#
发表于 2022-6-3 23:23:40 来自手机发帖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挺好的,早就应该这样子啦!
94#
发表于 2022-6-3 22:55:58 来自手机发帖 | 只看该作者
这样的好消息可以多来点
93#
发表于 2022-6-3 22:36:33 来自手机发帖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比较合理
92#
发表于 2022-6-3 22:30:33 来自手机发帖 | 只看该作者
这是好消息
91#
发表于 2022-6-3 21:18:59 来自手机发帖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政策确实好
90#
发表于 2022-6-3 21:01:16 来自手机发帖 | 只看该作者
这项改革应该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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