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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经信财资〔2023〕491 号 各县市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国、省、市新型工业化工作部署,推进市委、市政府“产业强市”战略,持续开展“园区提质”“企业满园”行动,加速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提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推进制造强市建设。按照市政府对《2023年度市级先进制造业发展资金安排方案》批复要求,现将《绵阳市2023年度市级先进制造业发展项目资金申报指南》印发你们,并就做好项目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类别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字经济类项目、产业园区类项目(含生产性服务业)。 二、基本条件 (一)项目在我市实施,承担单位为在我市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央属企业在绵分支机构不受此限制)的工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围绕工业服务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二)项目符合国家、省和市产业政策,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强的经营和技术实力,同时须建有项目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三)项目申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等事故。 (四)项目申报单位获得国家、省、市以前年度工业发展资金支持的项目因自身原因逾期未验收,原则上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资金。 (五)同一项目申报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能申报。 三、申报流程 (二)各县市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指导项目申报单位填报项目信息,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在线审核,以正式文件推荐上报,并承诺所推荐上报项目真实合规。 (三)市经信局各牵头科室负责组织开展项目征集、申报,会同相关科室对申报项目资料进行初审,并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评审、现场核实、资金分配方案拟制等。 四、申报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核把关。各县市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组织项目申报,严格执行项目申报审核要求,重点审查申报项目和资料是否真实有效、完整齐全、符合申报条件等,出具推荐意见。 (二)强化主体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对申报项目建设内容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项目的非重复性负主体责任。获得财政专项支持资金后,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三)严格申报纪律。市、县两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申报工作,不得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玩忽职守。项目申报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将视情况责令整改或收回资金,3年内不得申报市级先进制造业发展项目资金。违纪违规问题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申报截至时间 项目申报单位线上申报截至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各县市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线上推荐上报截至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推荐文件于2023年10月17日17:00前报送市经信局。 六、联系方式 (一)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字经济类 数字产业科 联系人:黄稚慧 联系电话:0816-2335204 (二)产业园区类(含生产性服务业) 产业园区科 联系人:肖凯 联系电话:0816-2229149 七、监督举报电话 市纪委监委驻市经信局纪检监察组 0816-2928907 市经信局机关纪委 0816-2225783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字经济类项目申报指南 2.产业园区类(含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申报指南
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13日
附件1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字经济类项目 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和重点 (一)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项目。1、支持制造业企业数字化建设项目。以培育细分行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样本为重点,支持制造业企业开展数据管理及应用体系建设、工业互联网及标识应用、传统装备和工艺流程数字化改造、数字化绿色发展体系建设,以及其他以数据价值化为目的、应用先进数字技术对研发设计、生产流程、企业管理、服务化延伸等关键环节进行改造、重构的项目。2、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节点等面向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工业互联网建设项目。3、支持数字化转型服务平台、园区和集群数字化平台、网络与数据安全监测预警与服务平台等数字化平台建设项目。4、面向四大特色优势产业和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数字化服务商联合中小企业,实施“平台+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开展数字化转型诊断、咨询,研发应用“小快轻准”数字化服务和产品,进行企业内网改造、传统装备数字化改造等。 (二)软件及信息服务项目。支持智能设计与仿真、制造执行系统、企业管理系统、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工业软件以及高支撑价值的工业APP的研发及产业化;支持面向智能终端、通信设备、汽车电子等行业的嵌入式软件的研发及产业化;支持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新兴平台软件的研发与应用服务;支持面向智慧城市、智慧家庭等领域的行业应用软件。 二、申报条件 (一)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其中“平台+企业”项目联合制造业中小企业(应符合项目申报的基本条件)不少于10家,每家联合企业数字化改造投资不低于50万元、全部联合企业数字化改造总投资不低于800万元,且支持资金须全部用于联合企业的数字化改造;软件及信息服务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700万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完成投资50%以上,申报单位已纳入我市软件及信息服务业相关统计。 (二)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开工时间不早于2021年1月。“平台+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自2023年开始实施,周期不超过一年。 (三)项目实施企业应具备较大发展潜力、较好经济社会效益,数字化转型模式具有复制推广价值。数字化服务商应具有较深的行业知识积累、较好的工程实施能力和较为完善的行业服务生态,有成功案例且能够持续稳定提供高质量服务。 (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方向重点支持在数字化转型领域通过相关国家标准评定,以及入选部省级示范试点(典型应用案例、优秀解决方案)和获得奖项的企业。 附件2 产业园区类(含生产性服务业)项目 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一)按照市委、市政府开展“园区提质”“企业满园”行动的决策部署,以园区为载体做强工业,推进特色产业园区建设;支持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二)推动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培育服务型制造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企业服务化转型。 二、支持范围 (一)支持工业园区(含园中园)根据规划布局的主导产业、特色产业需求新建或者改造的标准厂房(孵化器),须为三层以上(含三层,特殊行业单层标准厂房高须为8米以上)。支持为园区提供研究开发、认证检测、技术咨询等各类公共服务。 (二)支持制造企业业态创新,发展服务型制造,支持企业总集成总承包、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个性化定制、工业设计和供应链管理等围绕工业服务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能力提升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标准厂房(孵化器)项目 1.园区申报项目应具有公共性,能够为园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 2.标准厂房(孵化器)申报项目须为2021年1月1日后开工建设或者改造的标准厂房已竣工项目,项目审批报建手续完备合规,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省市重点项目可放宽为在建,在建项目应形成实物投资量,且总投资已投入30%以上,能够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3.按照集约节约用地原则,标准厂房(孵化器)项目,项目投资不低于1亿元、集中规划建设或改造面积不低于20000(含)平方米(改造升级的标准厂房不计算原有建筑面积)。特殊行业单层标准厂房高须为8米以上(建筑面积按2倍计算)。 4.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核定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二)生产性服务业项目 1.优先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国家、省、市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工业设计研究院(所)、服务型制造示范等企业实施的项目。 2.总集成总承包、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个性化定制、供应链管理类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工业设计类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项目投入财务经费归集时间从2022年1月1日起算。企业2022年度生产性服务业收入不低于主营业务总收入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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