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西蜀网西蜀论坛

 找回密码
 马上注册

APP

QQ登录

搜索
查看: 10708|回复: 7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曝光台] 朗基香山樾物业收费开始时间不合理,服务及解决问题的态度以冷暴力、敷衍的态度来解决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3-9-2 12:28:21 来自手机发帖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亲,你还没有登录哦!如果还木有注册,那就更要快快行动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马上注册

x
朗基.香山樾一期统一通知6月底交房,但交房日好多都不完善、存在个别质量问题,如绿化还是头天加班抢出来的、地下室还在漏水等,房子内部也存在不同的质量问题,如地漏堵塞、防水高度不够等,通知交房日发现这些问题要求开发商整改,整改完再接房。后面开发商只把地漏问题处理了,防水高度问题没处理,我们也说算了,就于9月2日来接房,结果物业要求必须从6月底通知交房日开始收物业费,不然就不给予办理交房事宜。业主要求从业主接房日开始计算物业费,物业管理人员直接回复不得行、没法,以冷暴力、敷衍的态度来解决。希望有关部门帮给予解决。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鲜花鲜花1 鸡蛋鸡蛋
匿名
沙发
匿名  发表于 2023-9-2 22:45:31
物业服务态度
板凳
发表于 2023-9-3 15:31:19 来自手机发帖 | 只看该作者
可以发布到问政绵阳
地板
发表于 2023-9-5 16:47:24 | 只看该作者
来信人:
   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和信任。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经调查了解核实,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出售或者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按照约定交付方式已交付物业的,物业费按照约定承担;已交付业主的物业未达到该物业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整改期间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物业公司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时间进驻小区为业主提供服务,应当收取物业服务费,房屋是否按规定达到验收合格的问题,因该小区验收不在我局管辖范围内,建议您咨询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若建设单位未达到交房条件,此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感谢您的来信!

                                       绵阳市涪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5日   
5#
 楼主| 发表于 2023-9-5 23:10:20 来自手机发帖 | 只看该作者
涪城区住建局 发表于 2023-9-5 16:47
来信人:
   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和信任。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经调查了解核实,现回 ...

谢谢回复,是这样的,做为业主,我们要求至我们接房日起算物业管理费,至于之间的差额应由物业和开发商沟通,且由物管找到开发商来协调处理问题,加之他们本生都是一个大公司,都是朗基自己的,而不是说不行、没法、不从通知交房日算物业费就不办理交房事宜等来敷衍了事,甚至还说有异议可以告他们,他们觉得无所谓,随便你接不接房,就是觉得没人愿意为了那点钱去浪费时间和精力,他们不办理交房,就拿不到钥匙,自己买的房还住不了,这是何道理?对于自己来说钱是不多,就是对他们的态度和处理问题的方式很不赞同,所以请领导帮协调解决,万分感谢!!!
6#
发表于 2023-9-6 09:47:32 | 只看该作者
来信人: 您好!
      来信收悉,经调查了解核实,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出售或者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按照约定交付方式已交付物业的,物业费按照约定承担;已交付业主的物业未达到该物业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整改期间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物业公司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时间进驻小区为业主提供服务,应当收取物业服务费。“朗基香山樾一期地下室渗水等问题”收悉,经查,地下室渗水问题属实,已责成建设单位对地下室渗水问题进行处理,现已处理完毕。建议您可到物业处报修登记,我站已责成建设单位及时、妥善处理好业主反映的质量问题。若建设单位未达到交房条件,此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7#
 楼主| 发表于 2023-9-6 10:53:48 来自手机发帖 | 只看该作者
绵阳市住建委 发表于 2023-9-6 09:47
信人: 您好!
      来信收悉,经调查了解核实,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 ...

好的,谢谢,刚和物管联系了,他们还是要从通知交房日收物管费,还是不从业主实际接房日起算物管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马上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