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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看见的!
2019年发布了一起悬赏公告 其中提到了: 郑斌、李锦清、阳丹这三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444万元
今天 要告诉此案集资参与人 一个最新消息: 目前 游仙区法院已依法追回集资款 5134698.44元 各集资参与人带上以下证明 来领取资金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在执行被执行人郑斌、李锦清、阳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中【(2018)川0704执482号】,已经依法追回集资款5134698.44元,为切实解决集资参与人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现决定将集资款依法兑付给各集资参与人,并发布公告如下:
一、各集资参与人应依据原始合同及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开户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2022年1月12日至1月14日到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1013室)登记,并由本院进行审核。
二、此次兑付范围为银友汇通全体集资参与人(包括债权债务转让的),兑付金额为集资本金(按比例)。
三、资金发放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至2022年1月21日,共5工作日。
四、本次仍未进行领取的,将视为集资参与人放弃本次分配,虚假登记本院将进行依法追责。
本次兑付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凡发现兑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可向本院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8011627936,也可将举报信息邮寄至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游仙区游仙路188号)执行局魏凯、诉讼服务中心颜硕、督察室赵静收或亲自到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举报。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举报线索的人员身份和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严格予以保密。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 2022年1月6日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资”、“理财”项目,务必警惕:
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等为幌子的;
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
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以“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
在街头、商超发放广告的;
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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