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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江油某KTV,一男子周某因不满女子谢某看了其一眼便对其进行殴打。
三合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周某及其5名朋友拒不配合民警执法并对民警推搡和踢打。
目前,犯罪嫌疑人周某因袭警罪、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刑拘,其朋友5人因阻碍执法分别被处5日、10日行拘。 袭警罪【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阻碍执法【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配合公安机关执法办案 是公民的义务 民警依法履职受法律保护 对于挑战法律权威 侵犯民警正当执法权益 的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必将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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