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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6日,从西双版纳出发的一辆航班顺利落地绵阳南郊机场。郭某还没有来得及走出航站楼,就被公安机关挡获。周围频频投来的异样的眼光,让郭某有些焦躁不安,大家不知道的是,这是一个人体运毒的少年,除了鞋底的22颗,他腹中还有36颗带包装的毒品,共计净重达到了351.39克。
QQ求职暑期工 “高薪”工作竟是运毒 2002年3月,郭某出生于四川省江油市,父母长期在外务工。2019年6月底,读大专的郭某想利用暑期打工挣钱,于是他通过百度贴吧查找求职信息,并使用QQ联系到一名提供工作的人,找到一份云南包来返车费的高薪工作。2019年7月6日,郭某按照介绍人的安排从成都乘坐火车前往昆明,之后又到达缅甸,途中一直由对方支付、安排食宿费用及车费。到达缅甸之后,郭某一直询问工作具体内容,但对方迟迟不肯明确告知,并将其手机拿走翻看。7月9日,郭某被带到一家宾馆,被教导如何清洗毒品外包装,并目睹了另一男子吞毒。少年疯狂吞毒58颗 共计净重超过350克 7月14日,郭某在对方拍摄下吞食了58颗白色胶囊状物,对方承诺,若郭某按安排路线将毒品安全运到指定地点,就向其转账1.2万元。吞下胶囊不久后,因肚子胀痛,郭某自行排出22颗白色胶囊状物并藏入自己鞋底。 随后,郭某从缅甸回到云南省景洪市,并于次日凌晨使用对方微信扫码支付的1100元,购买了西双版纳至绵阳的机票。7月16日10时许,郭某坐上从西双版纳飞往绵阳的航班,在落地机场时被公安机关挡获,公安机关从其鞋内发现22颗白色胶囊状物并进行扣押。郭某随即被送往医院就诊,并在医院排泄出36颗白色胶囊状物。经称量,上述58颗白色胶囊状物中的疑似毒品共计净重351.39克。经抽取样品进行检验,均鉴定出含有毒品海洛因。在审理过程中,法庭了解到,郭某从2019年起在某职业技术学校学习,在校期间综合表现良好,因与社会人员接触不深,思想单纯,法律意识淡薄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涪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仍予以运输,运输毒品海洛因数量达到351.39克,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被告人系受人安排而为他人运输毒品,在整个毒品犯罪环节中处于从属、辅助地位,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被告人因缺乏法律知识,缺乏社会经验,受到金钱诱惑后心存侥幸,为了谋取巨大利益铤而走险,最终走上犯罪道路。虽然案发后认识到行为的危害性与严重性,有悔罪的表现,但本案涉案毒品数量巨大,社会危害性大,故不宜对其适用缓刑。同时,现有证据也无法证明被告系受他人胁迫运输毒品。综上,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郭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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