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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蜀说] 太嚣张!绵阳一男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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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2-5-22 17:30: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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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饮酒驾驶

被交警部门予以了处罚

但男子何某不仅没有吸取教训

反而变本加厉

又在醉酒状态下驾车

在发生事故后还离开了现场

近日

盐亭县人民法院对其进行了判决


1990年出生的何某,盐亭县人。2021年9月8日晚,他与朋友在盐亭县云溪镇一家火锅店吃饭,期间饮用白酒约三两。


饭后,何某乘坐出租车回到盐亭一小区,驾驶自己的小型汽车将其侄儿送回家后驾车返回。当日20时许,何某驾驶车辆行驶至滨江路碧桂园小区外路段时,与李某某停放在路边的三轮车发生碰撞,导致三轮车撞到蹲在车后的被害人顾某某。


当晚,何某在发生车辆碰撞后驾车离开现场。后盐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并抽取血液送检。经四川民生法医学司法鉴定所鉴定,何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浓度为115.4mg/100ml。


针对此次事故,2021年9月10日,盐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何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另查明,2019年11月8日,何某在绵阳市二环路西段九洲家园路口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现场查获。2019年11月22日,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罚款1900元,同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经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可对其从宽处罚。但被告人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行政处罚,应对其从重处罚。综合被告人犯罪性质、情节,盐亭县人民法院以何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遵守交通规则

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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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2-5-22 20:55:39 | 只看该作者
明知故犯真的是要严惩
板凳
发表于 2022-5-22 20:56:07 | 只看该作者
拿生命当儿戏的,真到出了事又后悔莫及
地板
发表于 2022-5-22 20:59:38 | 只看该作者
罚款2000都轻了
5#
发表于 2022-5-22 21:00:03 | 只看该作者
醉驾出了事简直莫法现象
6#
发表于 2022-5-22 21:19:26 | 只看该作者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人简直太过分了
7#
发表于 2022-5-22 21:19:53 | 只看该作者
每年车祸这么多就是因为有他这类人
8#
发表于 2022-5-23 07:36:24 来自手机发帖 | 只看该作者
不是初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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