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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蜀说] 现场直击!绵阳近期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曝光,涉及超速、闯红灯、未佩戴安全头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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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2-6-3 11:00:14 来自手机发帖 | 只看该作者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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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4 22:18:38 来自手机发帖 | 只看该作者
不解之处:案例四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闯红灯,无牌照,目测超速。按照新规应该属于机动车。为什么不承担全部责任而是主要责任?求大神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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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3 14:14:58 来自手机发帖 | 只看该作者
现在骑电瓶车的人太厉害,有一次绿灯,我直行,右边的电瓶车要左转,幸好我刚起步,车速不快,他直接从我车前面向左拐,乖乖,我一脚刹车踩住了,他不怕死吗?
地板
发表于 2022-6-3 11:01: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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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公安交警

曝光4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都是血和泪的教训 莫不当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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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2203210740分,董某洪驾驶车牌号为川BXXXX7的普通摩托车,行驶至永昌镇永昌大道时,与任某驾驶车牌号为川BXXXX6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双车受损及董某洪受伤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董某洪因在进入路口前未停车瞭望,且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任某因通过路口未减速、谨慎驾驶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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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交警温馨提示:通过路口时,谨慎驾驶,加速慢行。宁停十分等平安,不抢一秒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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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223151334分许,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罗某某骑电动自行车沿翠云路由西往东行驶,行至梓潼县文昌镇金牛大道与翠云路交叉路口时,与李某某驾驶的川B****5号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罗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查:此次事故罗某某未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规定承担主要责任,李某某未减速慢行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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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交警温馨提示:车辆在进入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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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20224282021分,李某驾驶二轮电动车由剑南路西段驶往园艺山乐荟城方向时,行经剑南路西段国盟酒店路口时,与驾驶二轮电动车的周某发生碰撞。由于驾驶员李某闯红灯,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驾驶员双方均未佩戴安全头盔。造成两名驾驶员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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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交警温馨提示:闯红灯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还严重影响自己甚至是他人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广大驾驶人应牢记无论时间有多紧急,安全永远放在第一位。电动车出行前一定要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千万不能随意戴在头上,不扣牢系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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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近日,郑某驾驶无号牌两轮电动自行车沿飞云大道东段由南向北行驶,行驶至人和天地路口时,因未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导致与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该事故中因郑某在骑行电动自行车过程中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导致其在事故中受伤。
后经民警认定该起事故中电动直行车驾驶员郑某承担主要责任,唐某因未谨慎驾驶、安全驾驶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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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公安交警提示:车辆途经路口时,一定要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切不可在安全驾驶问题上心存侥幸。同时在骑乘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的过程中要时刻牢记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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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收藏 鲜花鲜花11 鸡蛋鸡蛋
5#
发表于 2022-6-3 11:44:10 来自手机发帖 | 只看该作者
还好没有生命危险,这记性会铭记一辈子的。
6#
发表于 2022-6-3 11:45:04 来自手机发帖 | 只看该作者
遵守规则最重要
7#
发表于 2022-6-3 13:12:01 来自手机发帖 | 只看该作者
严惩,严查电瓶车和摩托车
8#
发表于 2022-6-3 13:46:12 来自手机发帖 | 只看该作者
硬是要gei他们弄凶
9#
发表于 2022-6-3 15:05:24 来自手机发帖 | 只看该作者
十次车祸九次快
10#
发表于 2022-6-3 16:24:17 来自手机发帖 | 只看该作者
电瓶车和三轮感觉路就像在他家院子里似的
11#
发表于 2022-6-3 21:57:11 来自手机发帖 | 只看该作者
看到都心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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