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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您好!
来信收悉,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和信任。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涪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高度重视,成立调查组迅速展开走访、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2022年11月2日上午9时许,我局石塘中队协助执法人员欧阳某某、肖某某和张某按照工作安排,对御园街公共厕所到聪明屋幼儿园段、御坊巷路口及御苑巷公厕口占道经营游商进行劝导,劝导工作结束后队员就近休息。期间,两名同志拿出手机查看微信工作群消息,一名队员与商家进行沟通,此举被误以为是在上班期间耍手机,而上传至网络。经走访周边商家证实,以上3名队员11月2日早上7-12时确在网格路段巡查、规劝游商,期间均有相关工作信息、图片发送至中队工作群。但疏于对自身的管理,被曝光后造成负面舆论,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执法人员良好形象。经研究决定,对欧阳某某、肖某某和张某作出以下处理:对3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作出书面检讨,并扣减3人当月绩效考核10分。下一步,我局将加强队员教育培训,增强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同时强化内部监督、督查,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最后,感谢您对涪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与关心。
涪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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