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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一季度省级工业“开门红”激励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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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4 11: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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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经信技改〔2023〕495号
各县(市、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建〔2023〕156号)、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3年第一批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川经信财资〔2023〕95号)文件精神,我局拟定了《2023 年一季度省级工业“开门红”激励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类别
产业化和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创新能力提升项目。
二、基本条件
(一)项目在绵阳本地实施,并在我市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以及符合支持方向的项目建设承担单位。
(二)申报单位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三)申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 3 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四)项目申报单位获得中央、省、市以前年度工业发展资金支持的项目因自身原因逾期未验收,不得申报。
(五)同一项目申报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能申报。
(六)重点支持全省六大优势产业或绵阳市四大特色优势产业和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七)申报单位在2023年一季度已纳入全市规模工业统计的,一季度工业产值累计增速应高于全市平均水平(2.4%)。
三、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编写项目申报材料,并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情况进行承诺。
(二)各县(市、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指导企业填报,对申报项目建设内容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项目的非重复性等进行审核,以正式文件推荐上报,并承诺所推荐上报项目真实合规。
(三)市经信局相关科室负责组织开展项目征集、申报等,对申报材料和项目进行初审,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评审、现场核查、资金分配方案拟制和项目联审等。
四、申报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核把关。各县(市、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组织项目申报,严格执行项目申报审核要求,重点审查申报项目、申报资料是否真实有效、完整齐全、符合申报条件等。
(二)强化主体责任。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获得资金支持后,须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及时在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完善项目资料。项目申报单位违反项目申报规定的将视情况责令整改、收回资金,3年内不得申报国、省、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涉嫌违纪违规等问题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严格申报纪律。市、县两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项目申报、推荐、现场核查等工作,严禁弄虚作假、敷衍塞责。
(四)申报材料须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纸质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线装或胶装,不要使用塑料封皮进行装订,封面使用白色条纹纸,内以粉色纸作隔页,书脊注明项目名称和企业名称)一式两份。资料不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五)相关申报所需资料附件,请关注“绵阳经信”和“绵阳民营经济”微信公众号,登录下载。
五、申报时间节点
请各县市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和程序,于 2023年10月13日前,将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报送市经信局相关科室。
六、联系方式
1.产业化和技术改造类
技改投资科  联系人:王月利  联系电话:0816-2243009
2.技术创新类
技术创新科  联系人:陶怡佳  联系电话:0816-2242855
七、监督举报方式
市纪委监委驻市经信局纪检监察组    0816-2928907
市经信局机关纪委                  0816-2225783

附件:1.产业化和技术改造类项目申报指南
2.技术创新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指南

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13日

附件1
产业化和技术改造类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
聚焦全市工业领域重点产业项目、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产业成链集群发展,支持一批优质工业产业项目释放工业和技术改造投资增量,增强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后劲。
    二、支持方向
(一)支持重点产业项目。支持投资规模大、带动作用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重点产业项目,优先支持省市重点项目。
(二)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开展技术改造,支持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等项目。
(三)支持产业链集群发展。支持在建的支撑集群发展项目或具有建链延链强链补链关键性作用的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重点产业项目要求符合全市产业布局,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
(二)传统产业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
(三)项目在申报通知发布前已开工建设或已竣工投产,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其中,在建项目要求在一季度已形成实质性投资,前期审批手续完备合规;竣工项目要求前期审批报建手续完备合规,在2022年1月后、2023年3月前竣工,申报通知发布前主要投资和建设内容已完成。


附件2
技术创新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
鼓励和支持我市技术中心企业围绕省、市产业布局加快建设完善企业技术开发和试验验证条件,构建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项目方向
技术创新能力提升项目。支持企业加大实验、验证、检验、检测等仪器设备投入,改善研发场所,完善技术创新基础条件,提升研究开发、实验验证、设计仿真、工程试验等方面整体水平。
三、申报条件
1、项目承担单位须建有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
  2、申报项目应符合企业技术创新战略需求,投入构成科学合理,具备实施所需的设备、场地、人力资源以及相关资质条件或证明,企业内部立项文件齐备。
3、申报项目于2022年1月1日后,2023年3月31日前实施完成,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总投入不低于500万元。
四、申报资料
    (一)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
  (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所查询截图等企业性质相关证明
    (四)2020-2022年度研发统计报表(607-1、607-2报表)
    (五)2020-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六)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董事会决议、会议纪要,法人代表、总经理等签署的项目立项文件等)
    (七)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带二维码,报告出具单位应无违规记录)
    (八)有关发票(2020-2023年获得过市、省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所涉及的设备等票据不得重复使用)和合同复印件
    (九)其他佐证材料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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