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
关于游仙区部分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绵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暨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污染管控工作的通知》(绵污防攻坚办〔2022〕100号)有关规定,现将游仙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区域:自2023年1月1日起,在游仙高新区、经济试验区、涪江街道、富乐街道、游仙街道、小枧镇、石马镇、沉抗镇、松垭镇和原新桥镇(不含原云凤镇、原街子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违者依法予以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或向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110、(0816)2279766。
五、本通告所称的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六、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