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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蜀说] 男子向前女友索还15万,法院判“不用还”!原因竟是这样,你们怎么看待“恋爱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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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4 10:59: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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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要求前女友返还

“恋爱支出”
近日,广西平南县人民法院
审结一起这样的案件

图片

据广西法治日报报道,余良与米媛曾是恋人。分手后,余良将前女友诉至平南县人民法院,要求其返还15万余元。

余良诉称,在两人谈恋爱期间,他为了缔结婚约,赠送了米媛15万余元。后来,米媛提出分手,他多次挽留无果。他为米媛花费的款项导致他的生活无以为继,收入不够偿还贷款,靠借贷度日,所以他要求米媛返还这15万余元。

米媛辩称,恋爱期间双方互有微信转账往来。余良转给她的款项大部分属于节假日时的赠与,还有部分是双方发生口角,余良扇了她耳光后祈求和好而通过微信转款取悦她,此外还有双方同居期间产生的房租、购买生活用品和礼品等共同开销。双方属于恋爱阶段,并没有达到谈婚论嫁的阶段,余良赠给她的财产不符合彩礼的特征。

平南县法院查明:

余良与米媛从2019年11月开始建立男、女朋友关系,于2022年3月分手。在此期间,余良多次通过微信转账给米媛,其中部分转账备注“爱你就是了”“老婆开心”“老婆双节快乐阖家幸福”“我爱你”“护肤品”“酒吧”“房租”“祝老婆生日快乐”“老婆的精神损失费”“宝贝,对不起”等内容。余良通过微信支付转账194019.01元给米媛,其中单笔金额万元以上的转账有:3笔20000元(均无转账说明)以及1笔30000元(无转账说明)。米媛也多次通过微信转账给余良,其中部分转账备注“老公2021年快乐”“宝,生日快乐呀”“我也爱老公”等内容。米媛通过微信支付转账26240元给余良,其中单笔金额万元以上为1笔20000元(无转账说明)。

庭审中,余良自认其是保险公司的员工,年薪30万元,2021年在南宁市买房,其没有向米媛求过婚,也没有见过米媛父母。



平南县法院审理后认为:


在男女双方恋爱期间,节日问候、购买日用品等属于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在不能证明是以结婚为目的而特意赠与等附义务赠与的情况下,应认定为一般赠与。受赠人依法获得赠与财产后,在不符合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下,赠与人无权请求返还赠与财产。


余良赠与米媛的款项并非一次性完成,而是在长达两年的时间内多次非大额完成,且有相当部分是表示节日祝愿的赠与,余良未能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证实其赠与是附义务的赠与。


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消费习惯、赠与金额等因素,余良主张米媛返还赠与的财产,因赠与财产的权利已转移,余良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有权撤销赠与,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余良的诉讼请求。


法院提醒:

恋爱期间的赠与是不同于普通赠与的特殊性质的赠与。在恋爱期间,对于合理范围内的较小金额,在不能证明系为结婚而特意赠与等情况下,会被认定为一般赠与。

一般赠与通常有如下表现形式:

日常生活中价值较小的一部分赠与,比如购买衣服、包包,及请客吃饭等;在情人节、七夕节、生日、纪念日等给付的财物;520元、521元、1314元等特殊金额以及其他小额赠与。

一般赠与可以推定为双方表达爱意的赠与,赠与方一经交付,无权要求返还。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中国青年报综合自广西法治日报、平南法院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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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5 22:10:54 来自手机发帖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打的高价饼子哦
7#
发表于 2023-1-14 11:36:41 | 只看该作者
合理支出我认为,你这又不是借给人家的,自己给的还让还就很无语了
6#
发表于 2023-1-14 11:35:23 | 只看该作者
最看不起这种人的,分手就好聚好散啊,要不耍朋友的时候就不要拿这么多钱给人家
5#
发表于 2023-1-14 11:34:26 | 只看该作者
判的好,而且你这每次转账都是备注了的,也算是凭证
地板
发表于 2023-1-14 11:33:34 | 只看该作者
只想说这个男的太狗了。人家还不是给你花钱了,岂不是你也要还
板凳
发表于 2023-1-14 11:21:47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女生离开他是对的
沙发
发表于 2023-1-14 11:21:27 | 只看该作者
这个男的也太。。。还算的清清楚楚的15万
楼主
发表于 2023-1-14 11:20:46 |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谈恋爱属于双方都认可的行为,而且哪有不花钱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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