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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某,现在依法对你进行司法拘留15天。”
1月28日,农历正月初七,江油法院执行局就对一名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打响了江油法院春节后执行拘留的“第一枪”。
申请执行人贾某与被执行人余某之间的争议系劳务合同纠纷。贾某经人介绍到西藏昌都地区余某手下务工,从事墙面涂料刷漆工作。
工作结束后,双方结算确认余某尚欠贾某劳务费16940元,但余某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劳务费。于是,贾某将余某起诉至江油法院。
在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余某仍未支付该费用,于是贾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余某并未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的约定付款。于是,春节假期刚结束,贾某便拖拽着余某来到了法院。
江油法院执行局依法对余某实施了司法拘留。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务必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不履行和解协议依然要面临司法拘留。同时,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履行义务也依然存在。
绵阳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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