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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绵阳涪城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至跃进东路(九虹路)时,发现有挖掘机等设备在施工作业期间未采取有效降尘抑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
执法人员随即现场取证,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对涉事施工单位开展立案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该涉案施工单位在知晓其违法行为后,立即采取改正措施,由于扬尘污染面较小,执法部门对该涉案施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之后我公司会组织员工开展环保施工相关培训,完善防尘施工制度,确保不再发生此类问题。”该施工单位负责人陈某说。
执法部门提醒,生态环境需要大家共同维护,希望城区各个施工项目能够提高环保意识,自觉做到无尘安全施工。执法部门也将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发现相关问题后将第一时间制止,并严格依法依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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