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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三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110指令:在城区樟树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员受伤,请立即出警。接到指令后,三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置。
通过现场勘查、证人证言以及调取事发路段监控录像还原了事故经过:当天10:21许,岳某驾驶一辆车号牌为川B2***9小车在起步时,险与路边一老人相撞,于是岳某便想着踩刹车,可不料她一时紧张,错把油门当成刹车踩,与路边停放的一辆电动二轮车相撞后,又将一名站在路边讲话的行人撞倒。
根据调查,岳某因操作不当,错把油门当刹车,才导致此次事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三台公安交警温馨提示:机动车在变更车道或者起步时要注意,应提前将车辆两侧和前后方情况观察清楚,并开启转向灯,提示其他车辆和行人,在确认安全后缓慢起步,切实做到遵守交规,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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