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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蜀说] 警示!绵阳市道安办公布十大道路交通安全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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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9 19:46:4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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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巩固和扩大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战果,持续开展道路交通风险隐患治理,强化客、货车辆源头监管,大力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力度,全市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三季度交通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财产损失同比分别下降32.66%、21.95%、34.71%、23.2%。未再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交通安全形势呈现持续向好态势。但道路安全风险依然存在,一般交通事故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还时有发生,一些案例值得深刻反思和警醒。



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1、不带头盔安全难保

2022年07月09日10时30分许,徐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从三台县金石镇方向往中江县通济镇方向行驶,行驶至县道芦(溪)德(阳)路19公里路段时,因天雨路滑,操作不当造成电动车侧翻摔倒时,与郭某某驾驶的川AN6***号小型轿车相撞后碾压,造成徐某某死亡,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徐某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二轮电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未靠道路右侧通行及未戴安全头盔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郭某某超速行驶是造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安全警示:佩戴头盔可有效降低事故伤害程度,正确佩戴头盔受伤者比列降低70%,死亡率下降40%。提醒广大骑行者:出门安全最重要,头盔佩戴不能忘;一人一头盔,保你平安归。


2、“病车”上路终身遗憾

2022年07月12日15时18分许,蒋某驾驶川B64***号重型自卸货车沿涪城区新皂镇七号路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林圣检测站”路口右转弯时,与刘某某明骑行的自行车发生碰撞并碾压,造成刘某某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查,蒋某驾驶有安全隐患车辆上路,未按规定让行,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某无责任。蒋某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刑事立案采取强制措施。


安全警示: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例行“三检查”是驾驶员每天驾车的必做科目,驾驶有安全隐患车辆肇事,后果将自负。提醒广大驾驶员:车可修复,人无来生。开“病车”上路,害人又害己。


3、隐患不除摊“大事”

2022年07月22日21时35分许,羊某驾驶无牌两轮电动车,沿高新区永惠路由北向南行驶,当行驶至永惠路“现代4S店”路段时,与道路西侧人行道上、处于倾斜状态的施工围栏发生碰撞,造成羊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经查,羊某夜间行车未开车灯、未及时发现、有效处置险情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一方面原因,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广元市某公司工地围栏倾斜,形成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一方面原因,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并承担法定相应民事责任。


安全警示:“隐患暨事故”。道路安全隐患不及时消除,一旦造成交通事故,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提醒道路施工方:施工前主动申请报备,严禁未经审批同意施工;安全隐患要及时消除,不能及时消除的,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提示标识,莫把“安全”当儿戏。



4、争道抢行酿祸端

2022年8月10日7时48分许,段某某驾驶川BF4***号小型轿车沿涪城区花园南街向樊华大桥方向行驶,行至“东辰小学”路段人行横道时,超速行驶,与人行横道上何某骑行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何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经查,段某某驾车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超速行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担全部责任;何某骑行非机动车横过道路未下车推行,但该违法行为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何某无责任。段某某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刑事立案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安全警示:斑马线是生命线,减速礼让通过人行道,是对生命的最大尊重。提醒广大驾驶员:让与争一闪念,生与死一瞬间,请减速莫抢行礼让斑马线!


5、驾车超速致群伤

2022年08月03日12时25分许,赵某驾驶川B97***小型面包车并搭乘冯某某等五人,沿中雁路向江油城区方向行驶,行驶至三合镇地段时,与相向刘某某驾驶川B77***牵引重型平板车相碰撞,造成两车受损,乘坐人赵某等五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经查,赵某驾驶机动车超过限定最高时速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此事故主要责任;刘某某驾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妨碍安全驾驶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此事故次要责任;乘坐人无责任。


安全警示:“超速”是祸根。因超速引发的事故不计其数,造成的损害后果相当严重。在法定速度下,正确把控车速,才能最大限度降低行车风险。提醒广大驾驶员:“十次肇事九次快”。快一秒,危险多十分;慢一分,安全有保障。


交通违法典型案例


1、醉驾入刑代价大

2022年8月6日21时49分,罗某某驾驶川B2M***小型普通客车,沿梓潼县文昌镇迎宾路由北往南行驶,行驶“梓潼县人民医院”后大门路段被拦下,检查中发现罗某某涉嫌酒驾。


经鉴定,罗某某静脉血液中乙醇达到醉酒标准,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现已刑事立案调查。


安全警示:“醉驾入刑”的代价巨大,不仅自己终生受影响,而且对子女升学、就业等方面造成不利。提示广大驾驶员:莫贪杯,醉驾要入刑; 莫酒驾,逮到要重罚!



2、“的哥”酒驾饭碗丢

2022年9月17日凌晨1时40分许,驾驶员徐某驾驶车牌号为川B95***的出租车,在江油市城区汇丰路行驶时被拦停,检查中发现徐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鉴定,徐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酒驾标准,属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违法行为。依据《道安法》和《运输法》相关规定,徐某将被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5000元,还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等处罚。


安全警示:酒后驾驶客运车辆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给自己同时也给客人带来安全风险,明知故犯,重罚难免。提示运营驾驶员:你们是城市的一张名片,是文明交通的体现。坚守职业规范率先垂范,遵章守纪为社会树立标杆。



3、严重超载顶格罚

2022年9月11日21时许,驾驶员李某某驾驶川AN2***重型半挂牵引车,在国道108线梓潼路段运化肥被拦停。检查中发现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8800kg,实际称重为71360kg,已超过核载总质量30%以上,已属严重超载违法行为。


依据《道安法》相关规定,依法对李某某作出扣3分,罚款900元的处罚,责令就地转运超载货物。


安全警示:超载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是道路执法打击的重点,一旦查处必将顶格处罚。提醒广大驾驶员:“多拉快跑”时代已成为历史,牺牲安全换效益不可取。


4、社会举报责难逃

2022年9月26日9时26分,驾驶员陶某驾驶车牌号川B0S***中型客车在盐蓬公路3公里路口闯红灯被举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相关部门紧急约谈了陶某。陶某承认当天闯红灯的违法事实。根据相关证据,认定属于闯红灯违法行为。


依据《道安法》规定,依法对陶某作出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并通报给所属客运公司,要求依据公司内部规章对陶某进行处罚和教育。


安全警示:闯红灯不仅易发交通事故,而且严重影响道路通行,干扰正常行车秩序,给社会带来不良示范。提醒广大驾驶员:“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目前,全市正在开展交通违法有奖举报活动,无数双眼睛注视着你,莫违法,违法有可能被举报。



5、擅自改装受重罚

2022年8月29日,驾驶员何某驾驶车牌号川B6T***小型轿车,在石马镇205省道与二环路高桥下行驶时被拦停,检查中发现该车涉嫌非法改装。经查实,车主杨某擅自对该车的排气管、轮毂等安全部位进行了改装,改装后的车辆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何某属驾驶非法改装车辆违法行为、杨某属擅自非法改装车辆违法行为。


依据《道安法》相关规定,依法分别对何某、杨某处罚款200、500元的处罚,责令其恢复车辆原状。


安全警示:非法改装严重破坏车身结构和性能,人为造成安全隐患,事故发生的风险增高。提醒广大车主:非法改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将拒绝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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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2-10-9 21:14:20 来自手机发帖 | 只看该作者
去年还死了几个骑电动车的,真的一点消息都没听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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