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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绵阳高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前往三台县对一处法拍房进行了强制腾退。该案被执行人廖某某、朱某某于2017年8月1日借款到期后,未向申请执行人绵阳高新区某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2万元,遂被诉至绵阳高新区人民法院。经调解确定后,廖某某、朱某某仍不履行调解协议,申请执行人遂于2017年9月13申请立案执行,但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2022年10月17日,经申请人申请,高新区恢复执行朱某某名下位于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北坝镇水电巷xxx号房屋,经评估、网上拍卖,于2023年1月29日成交。2023年3月1日,绵阳高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向廖某某、朱某某、承租人、占有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发出限期腾房通知书,并且发出了腾房公告,限2023年3月18日自行迁出房屋。两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拒不露面,并让患有脑梗、行动不便的廖某某之父居住在拍卖房屋内,试图阻碍法院执行。为避免因强制腾房时引发意外事故,执行干警联系医院急救中心派出一辆急救车在一旁全程守护,切实关注房屋占有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为保障廖某某之父的日常生活,绵阳高新区法院执行局干警对其将来的住所地进行了妥善安置。执行过程中,法院执行干警联系了相对了解被执行人父亲具体情况的社区网格员进行协助劝导,在腾房过程中,被执行人父亲对抗情绪激烈,表示拒不腾退。执行法官为稳定其情绪,将他带至社区帮忙为他租赁的房屋内,带他参观新的居住环境,同时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经过一个小时的劝导工作,被执行人廖某某之父终于冷静下来,转变了态度,主动配合法院的执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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