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将绵阳市2022年第65批建设用地征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文号、时间和用途
(一)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川府土(绵)〔2022〕44号。
(三)批准时间:2022年11月4日。
(四)批准用途: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面积和地类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涪城区永兴镇平和村4组。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涪城区永兴镇平和村4组。
(三)被征收土地面积和地类: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0.8552公顷,其中:耕地0.3190公顷,园地0.3130公顷,林地0.1944公顷,其它农用地0.0288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区片编号:Ⅱ):48300元/亩;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计算方式:
1.土地补偿费:按区片综合地价的30%计算;
2.安置补助费:按区片综合地价的70%计算。
(三)农业人口安置途径:本次应该安置农业人口3人,采取养老保障方式予以安置。
四、公告方式、时间及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公告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高新区永兴镇人民政府张贴在平和村及平和村4组的村务及组务公开栏,同时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上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网址:http://zrzyhghj.my.gov.cn)。
(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所属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绵阳市2022年第65批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绵)〔2022〕44号)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