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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蜀说] 拆!拆!拆!绵阳连发多条征地公告!涉及涪城区、游仙区,快来看看有没有你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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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0 17:04: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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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双十二又开始了

对于一个消费无脑的我来说

真的有点顶不住啊——

就像直播间里那句“买到就是赚到”

就能让我瞬间支棱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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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就直播间的那点儿东西

咱还是消费得起

毕竟,谁让我是一个“拆二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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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咱们“拆二代”的队伍又要扩大了

近日

绵阳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多则征地信息

快来看看,是不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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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仙区小枧镇思源社区2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将绵阳市2022年第17批次建设用地征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文号、时间和用途

(一)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川府土(绵)〔2022〕36号。

(三)批准时间:2022年11月4日。

(四)批准用途: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面积和地类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游仙区小枧镇思源社区2组。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游仙区小枧镇思源社区2组。

(三)被征收土地面积和地类: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0.0312公顷,全部为耕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区片编号:Ⅰ):50400元/亩;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计算方式:

1.土地补偿费:按区片综合地价的30%计算。

2.安置补助费:按区片综合地价的70%计算。

(三)农业人口安置途径:本次征地范围内不涉及安置人员。

四、公告方式、时间及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公告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游仙区小枧镇人民政府张贴在思源社区及思源社区2组的村务及组务公开栏,同时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上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网址:http://zrzyhghj.my.gov.cn)。

(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所属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绵阳市2022年第17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绵〉〔2022〕36号)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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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城区永兴镇平和村4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将绵阳市2022年第67批建设用地征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文号、时间和用途

(一)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川府土(绵)〔2022〕45号。

(三)批准时间:2022年11月4日。

(四)批准用途: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面积和地类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涪城区永兴镇平和村4组。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涪城区永兴镇平和村4组。

(三)被征收土地面积和地类: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0.9751公顷,其中:耕地0.7846公顷,林地0.168公顷,其它农用地0.0225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区片编号:Ⅱ):48300元/亩;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计算方式:

1.土地补偿费:按区片综合地价的30%计算;

2.安置补助费:按区片综合地价的70%计算。

(三)农业人口安置途径:本次应该安置农业人口7人,采取养老保障方式予以安置。

四、公告方式、时间及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公告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涪城区永兴镇人民政府张贴在平和村及平和村4组的村务及组务公开栏,同时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上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网址:http://zrzyhghj.my.gov.cn)。

(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所属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绵阳市2022年第67批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绵)〔2022〕45号)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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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城区永兴镇溪河村5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将绵阳市2022年第67批建设用地征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文号、时间和用途

(一)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川府土(绵)〔2022〕45号。

(三)批准时间:2022年11月4日。

(四)批准用途: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面积和地类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涪城区永兴镇平和村4组。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涪城区永兴镇平和村4组。

(三)被征收土地面积和地类: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0.9751公顷,其中:耕地0.7846公顷,林地0.168公顷,其它农用地0.0225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区片编号:Ⅱ):48300元/亩;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计算方式:

1.土地补偿费:按区片综合地价的30%计算;

2.安置补助费:按区片综合地价的70%计算。

(三)农业人口安置途径:本次应该安置农业人口7人,采取养老保障方式予以安置。

四、公告方式、时间及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公告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涪城区永兴镇人民政府张贴在平和村及平和村4组的村务及组务公开栏,同时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上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网址:http://zrzyhghj.my.gov.cn)。

(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所属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绵阳市2022年第67批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绵)〔2022〕45号)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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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城区永兴镇金河村3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将绵阳市2022年第65批建设用地征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文号、时间和用途

(一)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川府土(绵)〔2022〕44号。

(三)批准时间:2022年11月4日。

(四)批准用途: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面积和地类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涪城区永兴镇金河村3组。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涪城区永兴镇金河村3组。

(三)被征收土地面积和地类: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0.5327公顷,其中:耕地0.5263公顷,建设用地0.0064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区片编号:Ⅱ):48300元/亩;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计算方式:

1.土地补偿费:按区片综合地价的30%计算;

2.安置补助费:按区片综合地价的70%计算。

(三)农业人口安置途径:本次应该安置农业人口3人,采取养老保障方式予以安置。

四、公告方式、时间及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公告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高新区永兴镇人民政府张贴在金河村及金河村3组的村务及组务公开栏,同时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上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网址:http://zrzyhghj.my.gov.cn)。

(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所属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绵阳市2022年第65批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绵)〔2022〕44号)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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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城区永兴镇平和村4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将绵阳市2022年第65批建设用地征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文号、时间和用途

(一)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川府土(绵)〔2022〕44号。

(三)批准时间:2022年11月4日。

(四)批准用途: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面积和地类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涪城区永兴镇平和村4组。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涪城区永兴镇平和村4组。

(三)被征收土地面积和地类: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0.8552公顷,其中:耕地0.3190公顷,园地0.3130公顷,林地0.1944公顷,其它农用地0.0288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区片编号:Ⅱ):48300元/亩;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计算方式:

1.土地补偿费:按区片综合地价的30%计算;

2.安置补助费:按区片综合地价的70%计算。

(三)农业人口安置途径:本次应该安置农业人口3人,采取养老保障方式予以安置。

四、公告方式、时间及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公告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高新区永兴镇人民政府张贴在平和村及平和村4组的村务及组务公开栏,同时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上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网址:http://zrzyhghj.my.gov.cn)。

(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所属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绵阳市2022年第65批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绵)〔2022〕44号)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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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城区永兴镇平和村8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将绵阳市2022年第65批建设用地征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文号、时间和用途

(一)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川府土(绵)〔2022〕44号。

(三)批准时间:2022年11月4日。

(四)批准用途: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面积和地类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涪城区永兴镇平和村8组。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涪城区永兴镇平和村8组。

(三)被征收土地面积和地类: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0.2098公顷,其中:耕地0.0329公顷,园地0.1676公顷,建设用地0.0093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区片编号:Ⅱ):48300元/亩;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计算方式:

1.土地补偿费:按区片综合地价的30%计算;

2.安置补助费:按区片综合地价的70%计算。

(三)农业人口安置途径:本次应该安置农业人口0人,采取养老保障方式予以安置。

四、公告方式、时间及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公告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高新区永兴镇人民政府张贴在平和村及平和村8组的村务及组务公开栏,同时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上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网址:http://zrzyhghj.my.gov.cn)。

(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所属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绵阳市2022年第65批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绵)〔2022〕44号)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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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人

快来看看有没有你家

说出来让小编嫉妒嫉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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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来源:绵阳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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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2-12-10 18:01:47 | 只看该作者
又有一批拆迁户哟
板凳
发表于 2022-12-10 18:02:12 | 只看该作者
我们家这边也不拆迁,估计也是享受不了
地板
发表于 2022-12-10 18:02:27 | 只看该作者
什么时候拆迁呢
5#
发表于 2022-12-10 18:02:55 | 只看该作者
赔钱还是另外修安置房呢?
6#
发表于 2022-12-10 18:04:19 | 只看该作者
不在其中哟,羡慕拆迁的
7#
发表于 2022-12-10 21:27:43 来自手机发帖 | 只看该作者
为啥才四万多一亩
8#
发表于 2022-12-11 12:37:23 来自手机发帖 | 只看该作者
还在征地,吃什么
9#
发表于 2022-12-11 14:15:51 来自手机发帖 | 只看该作者
太低了,折本的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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